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3、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4、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5、 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
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六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
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生产加工行业卫生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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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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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一)新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车间设备、卫生设施布局平面图; 4、生产工艺及流程; 5、产品配方及执行标准复印件; 6、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9、检验室仪器设备名称及所开展的检验项目; 10、其他。 (二)核、换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4、现场卫生审查核、换证通知; 5、产品当年检测报告复印件;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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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广西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条例》;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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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新证: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查→发证。 2、核、换证:受理→审核→核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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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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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新证5个工作日,核换证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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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申请人如需变更许可事项后,应及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食品卫生许可证使用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方可有效。申请人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持核证材料到南通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办理年审复核手续,逾期不进行年审复核的,原证自动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