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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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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9-4 16:00:14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
  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 合同、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9 住所使用证明
10*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1* 发起人协议
12* 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3*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说明: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第8项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3、第10、11、12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13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机构。
   4、第14项不需经过前置审批的行业则无需提交。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由外国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5、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委任文件;
6、地址的使用证明;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3、项目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3、原登记主管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4、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5、负责人的委任文件(原件);
6、隶属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7、营业场所或地址适用证明(协议为原件);
8、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备注:
   1、本申请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相应的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
   3、营业场所或地址是自有房产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租用营业
      场所或地址的,应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的有效复印件;
   4、隶属企业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5、第2项和第6项不适用于设立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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